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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关于工伤的认定

发布:2020-04-0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工伤的认定”相关考点。备考2020年公务员考试多积累肯定没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刷题练习


【例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下列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 职工甲某在上班途中被他人电动车撞伤


B. 职工乙某在宴请客户时醉酒死亡


C. 职工丙某在抢险救灾中受伤


D. 职工丁某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送医院后次日死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工伤认定的内容。醉酒不能认定为或视为工伤。故本题答案为B。


【例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下列情形不属于工伤的是( )


A.小樊在上班时由于操作不符合规程,手指被机器绞伤


B.小王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伤


C.老张在上班操作吊车时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


D.老赵中午喝醉酒,下午上班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将脚压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工伤认定的内容。醉酒不能认定为或视为工伤。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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