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0年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教师143名。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20年4月3日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3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43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3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20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
(二)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全国重点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2.浙江省内普通高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或师范类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普通高校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毕业生;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三)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具有地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复审三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至2020年4月3日15: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
(三)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于面试当天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的“拱墅教育专栏”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0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0571—88259974 88259993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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