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行测资料 >> 判断

定义判断提取要点法-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技巧

发布:2019-12-1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定义判断几乎是每年必考题型,题量基本稳定在十道题。然而部分考生面对定义判断往往是不得其法,出现读不懂定义无法理解定义的情况。为了避免考生踩雷,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分享一种分析定义的方法——提取要点。

  定义判断八大要点分别是:

  1.主体(行为动作的发出者)

  2.客体(行为动作的承受着),主体和客体可以是国家、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

  3.原因(因为....由于...)

  4.目的(为了....)

  5.方法(通过....)

  6.条件(在....条件下)

  7.结果(实现了....导致了....)

  8.性质(....是....)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题干的要点整理出来,然后跟选项的要点比对再筛选答案即可。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例题一起来尝试一下用分析论证结构解题。

  1.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 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 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 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 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答案】D

  本题是规则型定义,对于这类型的题目,要对题干进行要点勾画,不如划出它的主体、客体、方式等。本题的定义要素中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方式是利用其职位便利通过其他的工作人员进行间接的犯罪,目的是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从中收取请托人的好处。

  A选项和B选项“民办学校校长”,“审计司司长太太”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主体不符;

  C选项中海关工作人员小赵,收礼并帮代购商逃税,中间并没有经过其他工作人员,属于直接犯罪,所以方式不符。

  D选项,警察孙某是是间接的通过老同事,即其他工作人员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属于间接犯罪,同时最终收取了小李的好处,所以目的也符合。

  故本题选择D选项。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