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时政:关于新修公务员法的考点清单
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下面小编就盘点了关于“新修公务员法”的考点清单,希望考生能学习掌握。
1. 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通过审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3.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5.新公务员法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新公务员法还增加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
6.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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