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发声:加班不应常态化占用公务员公休时间
12月7日,北京日报刊文《不应常态化占用公休时间》,聚焦公务员加班现象。一起来看看——
现在的公务员有多忙?
一段时间以来,各路帖子不少,“随叫随到是规矩,24小时开机是必须”等调侃道出了这一群体的压力。而在最近一份调查中,不少公务员都表示,加班对自己而言已是习以为常。
既然是工作,辛苦是自然。公务员群体的工作千头万绪,上有政策精神需要传达落实,下有百姓民生需要关照解决,一旦急难险重任务来了,加加班、熬熬夜,占用大量公休时间是肯定的。工作累了谁都会有吐槽、有抱怨,但作为人民公仆,夙夜在公、奉献精神是本分,这点担当是一定要有的。
但当下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加班俨然成了常态,公休时间被常态化占用,似乎成了理所当然。
“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已经成了一些公务员的工作日常,临近下班开会也已成了惯例。这里头固然有很多情况是工作所需,但也不排除一些因为效率低下甚至形式主义造成的虚耗。譬如,有些地方打着“转变工作方式,提振精神状态”的旗号,要求“5+2、白加黑”。譬如,为了向上级展现工作状态,有县市提出“3516”工作法——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还有层出不穷的检查考核、材料台账,不仅消耗了公务员大量工作时间,还要无限度地拿公休时间填补。重复的低效劳动,无形中挫伤着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缺乏质量的加班,看似热火朝天,实则徒劳无功甚至大有害处。人的精力终究有限,谁的身体也不是铁打的,有张有弛、劳逸结合才是正道。“疲劳战术”之下,工作时间越拉越长,必然导致效率低下。
此外,公务员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劳动者,回家成了匆匆“住店”,家人即便内心理解也难免会有所怨言,这对于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来说,显然也是无形的压力。
作为劳动者,公务员同样应当享受法定权利。加班不应是工作的常态,更不能将低质量加班当做敬业的标志。
我们看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公务员法中,明确了加班补助的相关表述,中央也多次发文要求领导要带头休该休的假。在这样的政策趋势下,加码加班、常态加班的状况,也应当顺势转变。(鲍南)
公务员加班加点是工作常态
不了解体制的人,有的有一种错觉,觉得当公务员是非常轻松的工作,在部分人眼里,公务员就是一杯茶、一份报纸,整天没啥事做。
这种认识与公务员队伍中忙碌的实际根本不符。
大部分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5+2,白加黑,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证。
可以说,加班加点的工作是常态。
但是,可能有人都不理解,我国《劳动法》并不适用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补偿等条款,都不适用公务员。
总有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公务员是稳定的职业,所以一好百好,其实任何工作和职业,都是有利有弊的。
新变化!公务员加班补助要来了?
11月1日至12月1日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
修订草案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还提到,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这条规定绝对是一条“干货”,是“及时雨”,一定引起公务员的强烈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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