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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定义判断中的“主体”判断

发布:2018-10-1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定义判断中的“主体”判断。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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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9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定义判断中的“主体”判断
  定义判断在许多公职类考试都会出现,会给我们一些各个领域的专业定义,通常会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领域。我们每位考生不可能精通每个专业,所以也不用担心考到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该怎么办的问题。这里主要考察的就是大家在短时间内对于信息的迅速获取和理解能力,因此在短时间内掌握一个定义的关键信息是解题的要点。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介绍一个对于题干的分析角度——划分题干中的主体成分,所谓主体是指定义中行为的发起方,“主体”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关键信息,可能是由于主体通常出现在定义前面,读过没有比较深的印象。下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通过例题带大家认识一下“主体”及其对解题的重要性。
  【例1】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
  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进行的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法院调解的是:
  A.两家因一件小事发生纠纷,打起了漫长的官司,花费巨大,后都感到不值得,
  于是私下和解后纷纷撤诉
  B.两夫妻一方提出要离婚,另一方则拿不定主意,后法院审判员在对他们讲明是
  非的基础上使他们又和好如初
  C.两姐妹合开一家理发馆,后因分红问题发生纠纷,但在她们即将闹上法庭的时
  候,终于达成谅解
  D.某地区林业机关与农业机关岗权限交叉产生冲突,告之法庭,后在上级机关的
  调解下达成协议并撤诉
  【参考解析】本定义就是典型适合从核心成分的角度分析理解定义,“法院调解”主体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行为是“自愿就争议进行”,达成的结果是“解决纠纷”。接下来就根据对于核心成分的划分来分析选项。选项A中的行为是私下和解,排除;选项C还未上法庭;选项D主体是上级机关,与定义不符排除;选项B符合定义当选。
  【例2】南南合作,是指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遭遇和独立后面临的共同任务而开
  展的相互之间的合作, 是这些国家之间为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发展民族经济,开展
  的专门的经济合作。
  下列属于该定义范畴的是:
  A.中国开展了对非洲的一系列援助项目
  B.印度新公布了一批与美国合作的经济项目
  C.法国进一步加强对非洲国家的援助
  D.美国政府表示将进一步遏制朝鲜的核问题
  【参考解析】本定义主体是“发展中国家”,而选项BCD均涉及到发达国家,因此直接排除,选A。
  定义判断就是试卷中那一类不起眼但其实出错率还是比较高的题型,要想提高正确率还是要从基础着手,审题仔细,以找出正确选项为目的,错误的选项不做过多的纠结。
  最后,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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