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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半月谈》第24期: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发布:2018-02-04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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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有着感知居民美好生活最直接、最敏锐的触角,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基层社区发展好了,政府存量改革和社会增量改革才能同步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才有了根本保障。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必须推进分层治理。一些城市社区由于涵盖的地域范围广、服务的居民数量多,居民的人员构成、利益诉求、内部关联等往往复杂多元,社区归属认同、社区参与行动、社区内部共识往往不易形成。有鉴于此,一些地方政府近年开始尝试细分基层社会治理层级,以小区、楼门、胡同、网格等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以“微治理”疏通基层社会的“毛细血管”、改善基层社会的“微循环”,不仅推动了基层社区治理的精细化,也有利于推动基层社区服务的精准化,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体系打下了微观基础。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不可忽视社会治理资金资源下移,“减负赋权增能”须并举。要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配置到基层社区,将更多的时间、精力、重心投入到基层社区。减少由于体制层级多、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原因造成的资金资源配置与使用的低效低能问题。同时,也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
  减负是要进一步减轻基层社区的行政事务性负担,推动其回归自治本位;赋权是要进一步发挥好基层政府支持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角色,为居民自治和协商共治做出一定的权力让渡、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增能是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工处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居民、引导社区参与等方面的能力,使一线工作人员切实拥有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力、权力和能力。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需推动了解民意的渠道下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这就要求我们推动了解民意的渠道下移,及时准确地把握社区中的民情、民需、民意。因而,除了鼓励各级党政干部走进社区,倾听基层群众心声、了解鲜活民意外,还要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机制,如社区层面常设与非常设相结合、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真实广泛的民意表达机制;借助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的快速民意传导机制;迅速响应、及时反馈、层级条块部门间协同联动的民意回应机制;既有利于逐步提升基层工作效能,又有利于切实反映基层工作效果的民意评价机制等。
  此外,还要推动服务民需平台下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要降低社区服务相关信息的分散性,构筑起社区多元服务信息网,使老年人、残疾人等信息获取能力相对较弱的群体能够共享信息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二是要提升社区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梳理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事项,并确保基层有承接相应事项的能力;三是要提升社区服务的时效性,提升办事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四是要提升社区服务的精准性,以民需为导向,推动社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合理有序地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乃至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五是要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获得群众支持。在此过程中,还要发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建立起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间“相互增能”的新型互动关系。
  在此基础上,要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还要处理好两组关系。
  既要倾听民意,也要推动民议。推动民议不仅有助于真实反映民意、充分汇聚民意、理性表达民意,还能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水平。这就要增进居民的表达意愿,紧紧围绕百姓最关心的话题,让居民有事可议,同时对于民议结果有所回应,避免“议了白议”;进而提升居民的议事能力,遵守共同的议事原则和议事规则,既倾听多数人的声音,也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表达;同时拓展居民的议事渠道,构建多元化社区协商平台,以民议减少分歧、以民议促进共识、以民议推动参与。
  既要满足民需,也要借助民力。在满足民需的同时,也需借助民力,推动社区居民思维方式由“我向社区要什么”向“我能为社区做什么”转变,并借此密切社区居民间的社会纽带、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为政府治理和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打下基础,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打下基础。(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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