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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招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2017-11-22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招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已公布,招事业编制教师17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8:30---11:0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平湖市教育局专场招聘会现场。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浙江省嘉兴平湖市招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一、参加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浙江省平湖中学、平湖市当湖高级中学、平湖市新华爱心高级中学、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平湖高级技工学校、平湖市培智学校拟招聘基础课教师10名,职业类专业课教师7名,共计17名教师(各招聘学校、岗位、专业要求以及名额等见附件1)。
  二、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素质;
  5.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1.基础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第二批(不含独立学院)录取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8:30---11:00,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平湖市教育局专场招聘会现场。
  2.考试。采用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综合面试于12月2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2的比例于面试当天确定入围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聘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在技能测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确定拟参加体检的对象。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由平湖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考察,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公示拟聘用名单。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平湖市教育局在平湖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在2018年8月份凭个人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水平能力(提供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论文和课题发表情况等;
  3.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均以2017年12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9.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五、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相应岗位。
  3.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拟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9月30日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受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由平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招聘联系电话:
  金老师0573-85236899、13758358928
  胡老师0573-85236887、15988357033
  4.监督投拆电话:
  0573-85060570(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73-85010394(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附件.doc
  平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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