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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宁海县园林管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2017-10-27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宁波宁海县园林管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已公布,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11月1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宁海县园林管理局(塔山路6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宁波宁海县园林管理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宁海县园林管理局;
  2、岗位名称:办公室文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宁海县内常住户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3、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2017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4、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精神;
  5、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县有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11月1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海县园林管理局(塔山路6号),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0574-65524061。
  3、报名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录用办法
  经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后,择优录用。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宁海县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宁波宁海县园林管理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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