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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2017-10-12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10月25日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人员11人公告
  为助力宁波杭州湾新区打造“一城四区”,储备一批高素质干部,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宁波市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处在沪杭甬2小时交通圈的几何中心,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八八战略”的重要功能区,也是全省1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全区规划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拥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沪甬合作示范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多张名片。新区自2010年成立以来累计落户各类项目321个,总投资超25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左右。在浙江省15个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中,新区实现六年四夺冠,财政总收入去年突破100亿元大关。“十三五”期间,新区将以建设宁波杭州湾国际滨海名城为目标,大力推进先进制造集聚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健康休闲生态区、产城人融合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全域都市化、经济生态化,多角度对接上海和长三角,全面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布局、湿地生态打造、公共服务配置,努力将新区打造成为浙江对外开放的“新门户”、宁波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宁波科技创新的“新地标”、宁波接轨上海的“桥头堡”,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开发区,并争取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引领者和主平台、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特色名城。(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
  http://www.hzwxq.com/doc/2017/03/16/64415.shtml)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其中报考财务或国资管理岗位并满足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10月1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经历、工作能力等;
  4、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7、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六、选调方法及程序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制作成一份PDF或WORD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于10月25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xd2017@163.com。一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选调计划的2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指标。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由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证明);
  4、职称证书;
  5、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7、其他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www.hzw.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指标,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增加面试题,得分高者优先。报考人员须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2017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有关事项
  1、选调人员按事业身份调入,落编单位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选调资格;
  3、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4、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面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选调单位无关;
  5、本次选调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67、89280192。
  监督电话:0574-8928041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岗位及资格条件
  2.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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