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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发布:2016-10-21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宁波市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812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宁波市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岗位名称:文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县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5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摄影基础。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53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812室);联系人:励老师;联系电话:0574-65086270。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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