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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6-02-23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55号)精神,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职能是负责丽水市本级林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运行管理,日常行政事务委托市林业局管理。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8月份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浙江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周三)至2016年3月1日(周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含周末)。
  报名地点: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中山街北段1号)。联系电话:0578—2057073。
  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林业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设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两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笔试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人事考试网及丽水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首个合同期为5年,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方案由丽水市林业局和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举报投诉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0578—2091988;
  丽水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0578—2175370。
  附件: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报名表.doc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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