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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发布:2016-01-26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报名地点: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石浦镇凤栖路138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发布如下。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4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
  (1)河道巡查员1名;
  (2)行政审批局窗口人员1名;
  (3)经济发展局文员1名;
  (4)社区工作人员6名;
  (5)城市管理协管员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详见附件1。
  三、工资待遇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石浦镇凤栖路138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74-6598369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证、报名表(附件2 )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3张前来报名。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本次考试成绩1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者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点击下载》》》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xls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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