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招聘协警简章
2015年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招聘协警3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3号交警大楼刑事侦查大队603办公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招聘协警简章公布如下。
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招聘协警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协警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7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3号交警大楼刑事侦查大队603办公室。
二、招聘岗位
刑事技术岗位协警(编制外合同工)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男性青年(目前正在从事协警工作或从协警岗位上辞职或被辞退的除外),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居住地点在市区或近郊者优先录用。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热爱保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招聘报名表一份》。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政审。由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情况,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97099;0573-87233501
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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