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平阳县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通告
2015年浙江省平阳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40名,报名时间:12月15日前,报名地点: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通告公布如下。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有效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根据中共平阳县纪委常委会议安排,拟在全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40名,现通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3. 关心关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4. 为人正直,有正义感,能严守工作纪律,法纪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 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选聘程序
1. 推荐或自荐。由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平阳廉政网、《新平阳》、平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县机关各单位或镇(乡)可推荐党风政风监督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可自我推荐。各单位推荐的党风政风监督员请填写《平阳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自荐)表》,签字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我推荐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请在平阳廉政网上(http://www.pylz.gov.cn/)下载《平阳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自荐)表》,于12月15日前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pyjwdfs@126.com或邮寄纸质表格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 名额分配。为均衡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现对社会各界代表名额初步分配如下:县老干部代表3人(由县老干部局推荐或自荐)、县人大代表3人(由县人大办公室推荐或自荐)、县政协委员3人(由县政协办公室推荐或自荐)、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3人(由统战部党派科推荐或自荐)、企业家代表3人(由县企业家协会推荐或自荐)、县机关单位代表5人(由各单位推荐或自荐)、各镇(乡)代表5人(由各镇(乡)推荐或自荐)、其他人员5~15人(自认为可以有效、负责任的执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荐)。
3. 审核审定。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对公开选聘报名人员逐一审核,初拟候选人员名单,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最后在平阳廉政网、《新平阳》公示。
4. 颁发聘书。正式聘任后,颁发聘书和工作证,聘任期为三年。
三、日常管理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见《平阳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联系人:钱云勤,咨询电话:63721246,传真:63732255,手机号码:13587988028(632222)
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阳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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