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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5-11-10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农村水利管理处是市水利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
农村水利管理处
工程
管理

1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 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及农业水土工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执(职)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2025497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0574-87648916。
  2、资格初审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于11月18日前电话告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试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等原件,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不予进入面试。
  2、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水利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水利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62254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62291
  附件: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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