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2015年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8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受理报名);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昆阳镇平瑞路578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的公告公布如下。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从事检务辅助工作。
一、招聘岗位
检务辅助人员: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平阳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二)学历及相关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及相关专业(参见《2015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昆阳镇平瑞路578号)。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1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录用后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1、检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信息输入、送达等辅助;
2、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63185575、63185509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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