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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笔试应试须知

发布:2015-09-16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省公安机关2015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笔试应试须知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浙江省公安机关2015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笔试将于2015年9月19日举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心理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加试)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可结合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应试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一律不准带至考位。
  一、考前准备
  1.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技术部(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415室,电话:87131622)提出更正。请妥善保存下载的准考证,以便考后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j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2.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卷(削)笔刀。应试人员可自备普通计时手表,手机不得作为计时器。考试时参考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快译通、商务通等一律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3.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考点地址、联系电话及可到达公交线路:
学 校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可到达公交路线
宁波外事学校 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298号 87645920
87641953
614、625、634路到宁波外事学校站;503、504、510路到狮丹努集团(藕池新村)站。
  4.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替代),其它证件一律不得使用(如学生证、市民卡、驾照等)参加考试。
  二、答题方法
  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内容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试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3867382。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心理测评》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答题方法:
  1.考试时,应试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应试人员信息和试卷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内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每份试卷卷首的指导语均有科目代码列出,应试人员必须认真填涂本人试卷上的科目代码,如不填或错填科目代码将会影响成绩)。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3.考试正式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信息点,填涂时用2B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 ]为准。
  5.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二)《申论》为主观题,答题方法:
  应试人员应先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铅笔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务必注意:使用的笔不要搞错;答题纸上每一页都必须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须按答题纸指定题号顺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围(框架)内答题;超范围答题考试成绩无效。
  三、注意事项
  1.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考位。
  2.拿到试卷、答题卡(纸)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3.每场考试统一发放草稿纸,考后草稿纸回收,所有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
  4.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纸),也不得在答题卡(纸)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5.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位,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试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6.第一批二代身份证陆续到期,请考生注意身份证有效期限,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
  ▲请应试人员掌握好到达考点时间,并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考点学校不承担自驾车辆的停放和保管职责。
  每场考试结束后,准考证须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名后,考生才可离场。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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