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州市长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湖州市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6:00。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生可结合2015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5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5.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9月1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5年9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5年9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79年9月11日至1997年9月17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设置的有关学科目录结合岗位特点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事业在编人员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20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期间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上午 9:00-11:00。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可在2015年11月下旬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查询。
报考长兴县文化馆音乐岗位的,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按照岗位要求组织专业考试作为笔试分,满分为100分,考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属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放弃面试资格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文化馆音乐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或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组织部干部一科:0572-6024051,事业单位管理科:0572-6025574。
具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9月浙江公职类招聘信息汇总
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长人发〔2011〕12号)及《关于编报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我县县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5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5.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9月1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5年9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5年9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79年9月11日至1997年9月17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设置的有关学科目录结合岗位特点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事业在编人员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20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期间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上午 9:00-11:00。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可在2015年11月下旬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查询。
报考长兴县文化馆音乐岗位的,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按照岗位要求组织专业考试作为笔试分,满分为100分,考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属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放弃面试资格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文化馆音乐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或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组织部干部一科:0572-6024051,事业单位管理科:0572-6025574。
具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2015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中 共 长 兴 县 委 组 织 部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9月浙江公职类招聘信息汇总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