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余姚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导诉员公告
摘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导诉员1名,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6月12日,报名地点:余姚法院政治处(谭家岭西路140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外导诉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余姚市户籍,具有法学、法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毕业的社会人员,同时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端正,办事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1)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6月12日。
报名地点:余姚法院政治处(谭家岭西路140号)。
咨询电话: 62785536(工作日)。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随带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余姚市人民法院招录导诉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须一次性提供)
(2)资格审查
由政治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考试(仅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5)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录用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6)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人事关系转移);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记载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导诉员报名登记表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6月浙江公职类招聘信息汇总
——原文如下——
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导诉员公告
因诉讼服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导诉员1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
编外导诉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余姚市户籍,具有法学、法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毕业的社会人员,同时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端正,办事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1)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6月12日。
报名地点:余姚法院政治处(谭家岭西路140号)。
咨询电话: 62785536(工作日)。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随带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余姚市人民法院招录导诉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须一次性提供)
(2)资格审查
由政治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考试(仅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5)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录用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6)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人事关系转移);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记载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导诉员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2015年6月4日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6月浙江公职类招聘信息汇总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