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衢州江山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摘要:2015年衢州江山市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楼904办公室。
--原文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分推荐和自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也可以自荐。报名时需真实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制或到法院领取),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各一份。
(二)选任。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三)任命。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对拟任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楼904办公室;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4119109(办)、13587123727、693727。
附件:江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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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九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5月任命的人民陪审员39名,至2015年5月任期将满。现就我市开展新一轮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
二、选任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公民。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分推荐和自荐两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也可以自荐。报名时需真实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制或到法院领取),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各一份。
(二)选任。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三)任命。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对拟任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任期
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除。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
报名地点:市人民法院9楼904办公室;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4119109(办)、13587123727、693727。
附件:江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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