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摘要:2015年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若干人,报名时间3月19日8:30至3月20日17:00。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6年至今,我市统一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之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2个聘期留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任满2个聘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括聘期内和留村(社区)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其任职时间按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3月19日8:30至3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下载并填写《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附身份证、历年年度考核证明、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和近三年工作实绩总结(1500字左右),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17:00前
资格审查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名的大学生村官和所在乡镇(街道)。
(三)考核评价
时间:3月28日前
考核采取面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25%、实绩考核占50%、述职测评占25%,总分80分以上合格。
1、面试(3月24日)。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市里统一命题,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2、实绩考核(3月25日至3月26日)。实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3、民主测评(3月26日前)。县区召开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村(居)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会,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参会的干部群众进行测评打分。
4、上会审议(3月28日前)。根据综合成绩和实绩考核情况,提交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县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体检公示对象。
(四)体检
时间:3月29日前
体检由县区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县区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
时间:3月30日至4月5日
各县区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审批备案
时间:4月10日前
各县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
时间:4月13日至4月15日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须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期间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2、留村(社区)工作3年期满后,原则上须留在乡镇(街道)工作。
3、本公告由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
1、德清县委组织部:8289273
2、长兴县委组织部:6042086
3、安吉县委组织部:5123855
4、吴兴区委组织部:2289171
5、南浔区委组织部:2663379
6、湖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2104743
7、湖州度假区政治处:2159929
8、市委组织部:2398025
9、市人力社保局:2216918、2175933
附件: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
2015年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2015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6年至今,我市统一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之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2个聘期留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任满2个聘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括聘期内和留村(社区)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其任职时间按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3月19日8:30至3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下载并填写《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附身份证、历年年度考核证明、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和近三年工作实绩总结(1500字左右),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17:00前
资格审查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名的大学生村官和所在乡镇(街道)。
(三)考核评价
时间:3月28日前
考核采取面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25%、实绩考核占50%、述职测评占25%,总分80分以上合格。
1、面试(3月24日)。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市里统一命题,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2、实绩考核(3月25日至3月26日)。实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
3、民主测评(3月26日前)。县区召开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村(居)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会,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参会的干部群众进行测评打分。
4、上会审议(3月28日前)。根据综合成绩和实绩考核情况,提交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县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体检公示对象。
(四)体检
时间:3月29日前
体检由县区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县区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
时间:3月30日至4月5日
各县区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审批备案
时间:4月10日前
各县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
时间:4月13日至4月15日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须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期间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2、留村(社区)工作3年期满后,原则上须留在乡镇(街道)工作。
3、本公告由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
1、德清县委组织部:8289273
2、长兴县委组织部:6042086
3、安吉县委组织部:5123855
4、吴兴区委组织部:2289171
5、南浔区委组织部:2663379
6、湖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2104743
7、湖州度假区政治处:2159929
8、市委组织部:2398025
9、市人力社保局:2216918、2175933
附件:湖州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8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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