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摘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440名工作人员。
--原文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共37家。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取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的网址及报名、联系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467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2440名工作人员。
部分单位在本年度内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的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但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40周岁的,凡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优先考虑具备特定条件人员的岗位,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岗位资格条件中有毕业院校、年龄等要求的,仅作为相关应聘人员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受限于核定岗位总量,或出于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15年8月底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试。
(三)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开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着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反馈。
(三)确定组织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列入《特岗目录》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的前提条件。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一)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面试、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试讲(教师)、试诊(医师)等形式,各种形式独立或综合应用。
一些单位对于招聘对象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依据。
(二)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部分招聘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
(三)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办法为准。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人员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正式聘用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原则上将直接聘用其到相当级别的岗位。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政编码:310025
电话(供政策性咨询和监督投诉):0571-87056703
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www.zjhrss.gov.cn/互动交流/“网上咨询”或“监督投诉”栏目
附件:1、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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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浙江公职类招聘信息汇总
--原文如下--
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分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15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集中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共37家。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取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的网址及报名、联系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467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2440名工作人员。
部分单位在本年度内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的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但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40周岁的,凡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优先考虑具备特定条件人员的岗位,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岗位资格条件中有毕业院校、年龄等要求的,仅作为相关应聘人员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受限于核定岗位总量,或出于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15年8月底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试。
(三)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开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着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反馈。
(三)确定组织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列入《特岗目录》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的前提条件。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一)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面试、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试讲(教师)、试诊(医师)等形式,各种形式独立或综合应用。
一些单位对于招聘对象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依据。
(二)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部分招聘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
(三)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办法为准。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人员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正式聘用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原则上将直接聘用其到相当级别的岗位。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政编码:310025
电话(供政策性咨询和监督投诉):0571-87056703
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www.zjhrss.gov.cn/互动交流/“网上咨询”或“监督投诉”栏目
附件:1、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5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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