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镇海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摘要:镇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4名,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龙赛体育中心。职高专业课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
--原文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4个岗位,其中
职高专业课教师6名:机械1名,汽车维修1名,汽车服务1名,旅游服务与管理1名,财会1名,电子商务1名
初中教师4名:音乐1名,科学1名,体育2名(男性)
小学教师28名:语文19名,数学7名,英语1名,体育1名(男性)
幼儿园教师15名:幼教11名,体育4名(男性)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特殊教育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可以为体育类专业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其中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7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龙赛体育中心
3.报名提供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④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⑥大学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⑦综合成绩单、排名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⑧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届生提供)
注:未注明“应届生提供”的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须提交。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属不符合相关条件。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
6.领取准考证。2月12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考务费发票到原镇海区教育局组人科领取准考证(可代领,但需提供身份证及考务费发票)。地址:镇海区城河西路82号。
(二)考试形式与录用方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职高专业课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笔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幼儿园及中小学音体学科、职高专业课各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职高专业课--讲课:专业技能=50:50
中小学、特殊教育--讲课:综合素质=80:20
音乐、体育类(中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幼教体育)--讲课:专业技能=50:50
幼教学科--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55:45
笔试、面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 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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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镇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3〕13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5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4个岗位,其中
职高专业课教师6名:机械1名,汽车维修1名,汽车服务1名,旅游服务与管理1名,财会1名,电子商务1名
初中教师4名:音乐1名,科学1名,体育2名(男性)
小学教师28名:语文19名,数学7名,英语1名,体育1名(男性)
幼儿园教师15名:幼教11名,体育4名(男性)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特殊教育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可以为体育类专业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其中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7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资格条件 | |
职高 | 机械 |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学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汽车维修 | 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 ||
汽车服务 | 汽车服务工程 |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人文地理学(旅游地理) | ||
财会 | 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 |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 | ||
中小学 | 初中科学 | 科学、科学教育、物理、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教学、物理教学论、现代物理概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生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教学、生物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物理、化学、生物) | 需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之一: 1.镇海区生源或户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本市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院校第一批次录取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校30%以内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的可放宽到本省生源或户籍); 3.本省生源或户籍的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上述学校40%以内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的生源地或户籍不限); 4.2015年应届全日制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或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5.镇海区户籍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户籍以2015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宁波大市内中小学任教相应学科两学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6月30日)现仍在岗(需单位证明),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 |
初中音乐 | 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音乐舞蹈、声乐、音乐表演 | ||
小学语文 |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小学教育(中文)初等教育(中文) | ||
小学数学 |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教育、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初等教育(数学)、小学教育(数学) | ||
小学英语 | 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英语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文学、实用英语 | ||
中小学体育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学科教学(体育) | ||
幼教 | 幼儿教师 | 学前教育专业 | 需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 1.镇海区生源或户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浙师大、杭师大等师范类院校及宁波大学相应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校40%以内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的生源地或户籍不限); 4.镇海区户籍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户籍以2015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宁波大市内六班以上幼儿园任教三学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6月30日)现仍在岗(需单位证明),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 |
幼教体育(男性)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学科教学(体育)、学前教育专业 | ||
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龙赛体育中心
3.报名提供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④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⑥大学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⑦综合成绩单、排名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⑧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届生提供)
注:未注明“应届生提供”的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须提交。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属不符合相关条件。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
6.领取准考证。2月12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考务费发票到原镇海区教育局组人科领取准考证(可代领,但需提供身份证及考务费发票)。地址:镇海区城河西路82号。
(二)考试形式与录用方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职高专业课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笔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幼儿园及中小学音体学科、职高专业课各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职高专业课--讲课:专业技能=50:50
中小学、特殊教育--讲课:综合素质=80:20
音乐、体育类(中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幼教体育)--讲课:专业技能=50:50
幼教学科--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55:45
笔试、面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 2015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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