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或将放宽
2015年浙江省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选调生村官200名已于2014年12月26日启动,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9时-1月15日16时,笔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
2014年11月28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从浙江组织工作网上获悉:
* 2015年浙江首次面向全国大学应届生招考200名选调生村官,这200名选调生村官将列入公务员编制。
* 此次招考与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四级联考”)同步开展。
* 报考选调生村官的考生,不得兼报“四级联考”或紧缺职位公务员。
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或将提前,浙江考生近期内需时刻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届时会第一时间公布,虽然报考选调生村官的考生,不得兼报“四级联考”或紧缺职位公务员,但是选调生村官考试科目和公务员考试科目一样,均为《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可先参考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等到报名时在选择报考哪一个考试。
根据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对省外生源的规定有所放宽,以往要求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2014年放宽为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这就意味着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与此同时,对于学历的要求也有所放宽了,报考省级机关不再强调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计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条件也有所放宽,这就给了准备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更多的机会。
最后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以下情况是不可以报考浙江公务员的:
1.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当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当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4.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专题
2014年11月28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从浙江组织工作网上获悉:
* 2015年浙江首次面向全国大学应届生招考200名选调生村官,这200名选调生村官将列入公务员编制。
* 此次招考与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四级联考”)同步开展。
* 报考选调生村官的考生,不得兼报“四级联考”或紧缺职位公务员。
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或将提前,浙江考生近期内需时刻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届时会第一时间公布,虽然报考选调生村官的考生,不得兼报“四级联考”或紧缺职位公务员,但是选调生村官考试科目和公务员考试科目一样,均为《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可先参考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等到报名时在选择报考哪一个考试。
根据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对省外生源的规定有所放宽,以往要求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2014年放宽为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这就意味着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与此同时,对于学历的要求也有所放宽了,报考省级机关不再强调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由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计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条件也有所放宽,这就给了准备报考浙江公务员考试更多的机会。
最后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以下情况是不可以报考浙江公务员的:
1.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当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当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4.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专题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