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公安局遴选民警公告
摘要:丽水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民警7名,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6日,报名地点:县(市、区)公安机关政治处。笔试内容为公安机关执法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及遴选职位应知应会的知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笔试、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7名民警,充实交警支队一线执法岗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
二、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事业;
(二)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公安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计算至2014年10月);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第一年考核不定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且具备上述相关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丽水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6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丽水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民警报名表》(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警官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现职任职文件复印件。符合“遴选条件”第五条报名的,还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详述配偶及家庭有关情况,并对真实性做出保证。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向县(市、区)公安机关政治处提交报名材料,经政治处初审后,统一报市公安局政治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综合考虑交警警力紧缺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职位数1:2,即可开考。
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达到职位数1:1.5的,取消笔试考试程序,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以书面闭卷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内容为公安机关执法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及遴选职位应知应会的知识。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后续遴选资格。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有关规定,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组织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社交圈、生活圈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遴选职位作出评价。对因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确定补充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研究确定与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汇总情况,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确定遴选对象,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拟遴选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电话:2786124、2786165。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2091218。
丽水市公安局纪委,电话:2786610。
附:1.公开遴选民警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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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安市公安局交通治安派出所招录协警通告
--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7名民警,充实交警支队一线执法岗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
二、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事业;
(二)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公安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计算至2014年10月);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第一年考核不定等次),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且具备上述相关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丽水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6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丽水市公安局公开遴选民警报名表》(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警官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现职任职文件复印件。符合“遴选条件”第五条报名的,还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详述配偶及家庭有关情况,并对真实性做出保证。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向县(市、区)公安机关政治处提交报名材料,经政治处初审后,统一报市公安局政治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综合考虑交警警力紧缺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职位数1:2,即可开考。
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达到职位数1:1.5的,取消笔试考试程序,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以书面闭卷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内容为公安机关执法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及遴选职位应知应会的知识。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后续遴选资格。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有关规定,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组织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社交圈、生活圈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遴选职位作出评价。对因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确定补充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研究确定与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汇总情况,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确定遴选对象,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拟遴选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电话:2786124、2786165。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2091218。
丽水市公安局纪委,电话:2786610。
附:1.公开遴选民警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样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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