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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察细则解读

发布:2013-11-14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体检人员名单陆续公布,体检对象由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在这里,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重新确定或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后公示前若出现如下情况的,均可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体检不合格
  2.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
  3.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
  在体检通过之后,想必考生最关心的就是考察了。招录机关将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为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考察细则,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zjgwyw.org)特将考生关心的问题作详细解答:

  1.报考不同职位的人员的考察标准是否相同?
  答:不相同,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2.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察和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录用资格条件、应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3.考察期一般为多久?
  答: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4.考察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5.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答: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6.直系亲属与近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答: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特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7.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怎么办?
  答: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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