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镇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13年镇海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2〕142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107个岗位,其中:
幼儿园教师20人:幼教19人;体育1人(男性)
小学教师68人:语文30人;数学15人;英语3人;音乐5人;体育6人;美术3人;科学4人;信息技术2人
初中教师14人:语文5人;数学3人;英语1人;历史与社会1人;信息技术1人;体育1人;美术2人
职高专业课教师5人:机械2人(男性);电气技术1人(男性);财会1人;电子商务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镇海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
(2)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及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本市生源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上述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毕业综合成绩在校4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省生源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3)其它师范院校毕业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本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师范类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
(4)应届全日制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或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镇海区户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历届生学历放宽至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户籍以2013年3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非镇海区户籍的在镇海区内中小学任教一学年及以上或在镇海区内幼儿园任教两学年及以上(截止2013年6月30日)现仍在岗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历届生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类本科毕业)。
(7)宁波市户籍的在宁波市内幼儿园任教一学年及以上(截止2013年6月30日)现仍在岗的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幼儿园教师。
2. 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具有相当于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拥有地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可以为体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3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5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镇海区户籍的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城河西路82号镇海区教育局201室
3.报名提供材料:
《2013年镇海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
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自荐材料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1张。
历届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证明或聘用合同),自荐材料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1张。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经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6.领取准考证。3月14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考务费发票到教育局组人科313室领取准考证(可代领)。
(二)考试形式与录用方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社会时政等);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包括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及教材教法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面试:主要包括编写教案、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幼儿园及中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职高专业课各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幼儿园幼教学科——教案撰写: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15:40:45
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教案撰写:讲课:专业技能=20:40:40
中小学其他学科——教案撰写:讲课:综合素质=20:60:20
职高专业课各学科——教案撰写:讲课:专业技能=20:40:40
笔试、面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录用方法
(1)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考生。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3)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增加客观题笔试测试后确定。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体检的考生。
(4)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5)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5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81190,86273563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2013年镇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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