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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发布:2012-07-24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二批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教师共计28人。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校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和“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工作方针,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致力于培养“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卫生技术与健康服务类人才。
  学校被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承担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承担了教育部高职高专相关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全国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委托的省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被宁波市教育局确定为宁波市护理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护理专业实训基地、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实训基地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学院座落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3300余人,教职工30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计划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2年8 月13 日
  2、报名联系方式: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电话:0574-88126006 0574-88126410,联系人:陈老师  秦老师
  3.报名方法: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着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荣誉证书复印件。
  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邮编:315100)或发E--mail 至rsc@nchs.net.cn 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5.由于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高校招聘在线、宁波人社网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6.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我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方式为试讲和技能操作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为试讲和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6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岗位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合格人员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成绩合格考生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由我校通知入围面试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邮编:315100
  网 址: www.nbchs.net
  E--mail:rsc@nchs.net.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006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 :陈老师  秦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下载附件:
  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计划 .doc
  2: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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