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丽水市中心医院招聘30人公告
2012年丽水市中心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单位和岗位性质
丽水市中心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二)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的需为全日制“211” 工程或“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医学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市中心医院人事处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本次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报名地点:丽水市中心医院人事处(丽水市括苍路289号,门急诊综合大楼八楼);联系人;刘静、陈莉,联系电话:0578-2681013,邮编:323000,邮箱:lszxyyrsc@163.com。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报考人员的申请受理后,由医院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关知识的考核。
(二)考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通过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8101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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