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绍兴嵊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绍兴嵊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35名工作人员简章
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最新消息: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5人,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单位、学历、人数
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定向培养农村和社区医生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体健康。
2.乡镇(街道)卫生院紧缺专业(临床医学类、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其它专业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须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必备条件
1.报考护理职位:2011届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2012届毕业生须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其他职位:
(1)卫技专业:2009届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卫生部门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2010届及后毕业生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其他职位: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0届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具有执业资格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招聘原则、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卫技及相关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允许按1:1比例开考;计算机相关专业、计算机软件、财会相关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于招聘指标时,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按照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招聘方法
(一)报名:2012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尚未拿到户口迁移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但考试合格被聘用的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有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需提供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根据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精神,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应届毕业生,允许参加公开招聘报名;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城乡协作)职位,可享受加分政策。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应届毕业生,在当年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城乡协作)职位考试中,笔试成绩加10分。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着重测试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分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工作单位落实
报考临床医学(城乡协作)职位的被聘用对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到乡镇卫生院(通源、里南、贵门、下王、谷来、北漳、石璜)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期满回原招聘单位上班。其他被聘用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做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重新选择,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或试用期,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待遇。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16:30在嵊州市人才市场现场报名。
九、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聘用对象,参加工作后5年内不予调动。
(三)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3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须于2012年7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越秀一路21号),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五) 此招聘简章由嵊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332806。
下载附件:2012年嵊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职位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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