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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公考申论指导:社会现象分析

发布:2011-06-28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规定,申论是浙江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之一,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特总结一系列201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类文章供考生参考,帮助考生进行申论备考。本期主题:
    社会现象分析“三大维度”
    【社会现象的考情】
    社会现象的分析一直以来都是考生的学习的难点,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社会现象丰富多彩,类别众多,比如按照传统的分类,社会现象可以分为政治类的社会现象、经济类的社会现象、文化类的社会现象,每个现象的子类又都包含了许许多多的事件。所以,要对这些现象做出一个比较深刻的分析解析,对于一般的考生来说确实存在着不小的难度,毕竟我们的知识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样一个挑战呢?浙江公务员网专家认为,首先,我们应该从社会现象的分类上下功夫,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打破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社会现象的分类标注,将社会现象重新装进一个比较好操作和识别的分类当中。所以,面对社会现象,我们需要按照现象的性质来分类,也就是按照好、坏、中性的标准将各种社会现象分类。
    【社会现象新分类】
    第一种社会消极类现象,此类现象对社会不产生积极影响,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比如消极类现象、恶俗文化现象等,都是要受到批判的。所以,对于此类现象的分析模式就可以归纳为,承认现象危害+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思想建设。总之,面对此类消极现象的思路就是承认危害,然后就是加强整改。
    第二种社会积极类现象,此类现象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给大众以鼓舞,是我们必须要学习和吸取的现象。面对这种现象,我们的总体思路为肯定积极作用,分析其内5在原因,找到其规律,然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以上两类社会现象不是申论材料的主流,因为申论考察的主流是有争议的现象,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定论的现象。这样的现象更具有考察特点,也更容易考查出考生的水平。所以,我们将这类社会现象定义为中性类现象,比如网络人肉搜索这个现象就属于此类现象。面对这种现象我们的分析模式是,肯定其积极方面+指出其消极方面+采取措施趋利避害。比如人肉搜索,我们首先肯定网络人肉搜索的积极意义,扩大了我们的监督范围、提升了我们的监督水平,但是这个新事物也有着它不完善的一面,比如缺乏法律依据,容易走极端,容易侵犯个人隐私等。
    此类现象是申论考察的重点,在争议中考察你对问题的处理能力。比如2009年国考题:“给定资料5”对内地省区“欢迎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口号提出质疑。请对此进行分析,谈谈你的见解。我们首先看到产业转移是一个有着争议的社会现象,大家对它的评价都众说纷纭,所以,我们可以将它归纳在中性社会现象中。那我们的分析思路是,肯定产业转移的积极意义,可以促进内地经济的发展,但是,原有产业有问题也必须要改变,所以,我们要在转移的同时进行产业的逐步升级,而不是一味的转移或者说一味的升级。
    由此可见,对于社会现象的分析有这三个维度,消极、积极、中性的,我们在看到题目时,就按照我们所讲的方法进行判断和做题,一定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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