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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模拟题及解析(27)

发布:2011-06-08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7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是(    )
    A.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
    B.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 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D.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80.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
    A.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B.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上诉

    81.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 公司应当以(   )为被告提起诉讼
    A.甲公民
    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以上任何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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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A【解析】考点:独任制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 2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80. A【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 48 条。

    81. A【解析】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民诉意见》第 49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公司尚未登记注,不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更不应成为被告。非真正的法人以法人名义活动的,当然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因为该法人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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