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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果及面试名单

发布:2011-04-19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公布2011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
    体能测评结果、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rs.gov.cn)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事局组织,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中级法院、嘉兴市检察院实施。现公布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果(详见附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04号)精神以及《2011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比例,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21日 8: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3号楼1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还需填写《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表》及《入围面试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见公告附件),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仔细填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四、其他事项: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凭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复审通过材料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联系电话:87288846、87288873
    附件:1.2011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果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表
    3.入围面试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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