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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239人公告

发布:2011-04-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省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正式在编人员公告
    永康市位于浙江省中部,隶属于地级金华市。素有“百工之乡”、“五金之都”美称,工业经济较为发达,是中国“百强县”之一。永康市公立医疗机构有26家,均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录正式在编2011年医学卫生类专业人员,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生源2011年医学卫生类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永康生源未参加过卫生系统正式招工录用考试的医学卫生类国家计划招生的2008—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历届毕业生。
    3、临床医学、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硕士)学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现在三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上述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硕士)学位,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和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除外)。
    4、护理专业,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5、永康户籍(或本人原永康户籍或配偶户口在永康,现在外地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卫生类专业学历,并有各类临床(中医、西医、中西医、口腔、公共卫生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永康市事业编制正式职工除外),可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师。
    6、永康户籍,具有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口腔、预防医学)、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或护师职称的人员,在本市市直公立医疗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2年以上,现仍在上述单位本专业工作岗位的编外职工可报考定向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师、护士岗位或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护师岗位(护师岗位须有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永康户籍、以2011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主,工作年限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11年4月1日前取得。
    二、招录岗位及名额(239名)
    临床医学50名(含妇幼保健),精神卫生2名,麻醉学4名,病理学2名,康复医学2名,预防医学1名,口腔医学2名,护理(含助产5名)90名,中医学1名,中医骨伤1名,针灸推拿学2名,医学检验7名,药学5名,中药1名,医学影像5名,生物医学工程1名;社区医师16名,定向招聘医师16名(乡镇、街道卫生院),定向招聘护师15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护士16名(乡镇、街道卫生院)。
    三、招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4、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严原则。即进入城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病理学、中医骨伤学等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录工作由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招录程序:
    1、报名。考生按所学或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招录岗位。
    (1)报名时间:4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劳动大楼(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交报名费每门40元。
    其他人员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交报名费每门40元。如配偶在永康,本人外地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考农村社区医师、定向招聘护士、护师、医师岗位的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1:3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录名额。
    2、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学历、专业等相关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招录范围、对象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前往市劳动人才市场二楼领取,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组织考试。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负责组织笔试。
    笔试专业分类: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特点,分①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含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麻醉学、病理学、康复医学、社区医师、定向招聘医师、预防医学、口腔医学、】,②护理学(包括护理、助产、定向招聘护士、护师),③药学,④医学检验,⑤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学),⑥综合基础知识类(包括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
    参加临床医学类、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中医学类考生考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两门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80%+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0%
    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类考试的考生单考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以上各门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体检及考察。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参加药学、医学检验、中医学类、综合基础知识类、临床医学类(社区医师、定向招聘医师除外)考试的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其中实际参考人数10名以下的至少剔除1名,实际参考人数11名以上的,按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录岗位需求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加护理学(除定向招聘护士、护师岗位外)考试的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参考人数剔除25%(按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然后按招录岗位需求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社区医师、定向招聘护士、护师、医师岗位考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按招聘岗位1:1进行考察,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6、公示。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上和永康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按不同专业岗位招录需求数,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拟以聘用。
    8、被聘用的人员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相关人事档案移交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或永康卫生网(http://www. yk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未能在2011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则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永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7101355     87101401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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