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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招聘198名中小学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2011-03-15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宁波市鄞州区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93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初中: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2名、计算机1名、体育3名、美术1名、科学4名、社会3名。
    小学:语文49名、数学38名、英语18名、计算机5名、音乐15名、体育20名、美术10名、科学13名、书法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小学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学科职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专业相近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详见附件3。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户籍以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鄞州(含东钱湖、梅墟,下同)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及现户籍在鄞州(不含在鄞州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2010届和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要求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书法学科不限生源或户籍。
    (二)鄞州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源或户籍可放宽:
    ①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放宽至浙江省生源或户籍;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限生源或户籍;
    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至少取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可报考体育职位,不限生源或户籍;
    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限生源或户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8日—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2011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复印件是有地址的首页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兼报幼儿园职位)。
    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招考指标数为3名及以上的,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指标数为2名及以下的,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教育、人事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3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事编制网人事招考通告、鄞州教育网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人事招考通告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书法、计算机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技能测试职位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成绩的20%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兼报考生若均进入所报职位体检对象的,则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参加体检)。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后,区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录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附件:1、2011年宁波市鄞州区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名材料清单
    3、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附件2:
    报名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2011年宁波市鄞州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1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2、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派出所户口迁出存根证明)或现户口簿(复印件是有地址的首页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尚未取得留学中心认证书的应提供有效的留学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务请报名时随带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3:
    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招聘职位
报 考 专 业 要 求
语文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
数学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教育
英语
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
音乐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体育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体育学、运动训练
美术
美术、美术学、美术教育
初中科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科学教育
计算机
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
初中社会
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人文教育、历史教育、地理、历史
小学科学
小学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科学教育
小学书法
书法、书法教育、书法艺术
    备注:职位原则上按上述专业要求报考,如专业确实相近或相似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确定;研究生的专业按上述专业相近原则确定,具体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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