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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招聘182人公告

发布:2011-01-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招聘录用工作人员1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指标、学历和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其中生源是指高校(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2、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4、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5、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以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历届生和2011年应届生须分别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和201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8、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确定。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2、报名办法: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英语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中2009届毕业生要提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2011年应届生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英语合格证书等,每一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之比不足2:1的,则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其中招考职位数2名及以下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比不足3∶1,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对于招考要求为硕研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大于5:1的则需先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小于等于5:1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100分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月19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2010年2月15日前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或鄞州卫生网上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其中招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采用100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2011年应届生签就业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83038511(鄞州二院)、87418711(鄞州区疾控中心)、87418607(鄞州区卫生局)、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附件一: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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