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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四大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发布:2010-11-1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0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主要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方式,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及部分省级机关岗位专业性要求较强的按职位招考。专业资格审查的原则:一是专业技术性强的专业主要按照报考人员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对口掌握;二是综合管理性的专业(职位)适当放宽,相近相关专业可允许报考;三是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与招考专业不一致的情况:要求本科学历的,应当具有招考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硕士学历的,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资格或证书。
  文秘、法律、计算机、财会等4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文秘”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
  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等。
  其他专业的人员,在市(地)以上报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体现文秘写作能力作品(每篇不少于1000字,科技类论文除外)的,可以报考。
  二、“法律” 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
  三、“计算机”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数字媒体艺(技)术、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四、“财会” 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省级机关招考专业(职位)不能纳入上述4个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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