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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招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发布:2010-08-1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用人需求,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特制订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条件及职位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招考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17日两天,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2:00-5:00)。

  报名地址: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厅57—58号窗口(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考生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3)、2张1寸彩色胶底照片(200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区人事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19日一天,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2:00-5:00)。

  领取准考证地址: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厅57—58号窗口(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如需代领,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

  三、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本次招考同时在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zjgwyw.org)和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考职位、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考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

  2、笔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如果该职位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考指标。本次招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推荐《201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区人事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指标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2个指标职位不足1:2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考指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其中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两个职位,加试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50%(其中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两个职位面试成绩由综合和专业两个科目成绩组成,各占面试成绩的50%),单科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在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上公布。

  5、体检。面试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考核办法参照《宁波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7、录用。在体检、考核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录用人员待遇及试用期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回原单位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在办理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如有疑问,请查询87811571和宁波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职位(专业),或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2个指标职位不足1:2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考指标。取消和核减的招考指标将在江东区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4、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要实行严格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7740856。

 

  宁波市江东区人事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岗位及要求.doc[下载]
  报名表及工作年限证明.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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