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奉化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对象、范围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 招聘 学历要求 其他条件 人数 临床医学 1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浙江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或浙江户籍社会人员 农村 社区 卫生 全科医学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服务 中医西结合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20名) 中医学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1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乡镇(街道)卫生防疫及妇幼保健(20名) 护理 5 大专及以上 奉化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或奉化户籍社会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进行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2张。报考者需填写《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并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交纳考务费40元并领取发票。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1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市人事局人才市场(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人数不足招考专业(职位)指标数2倍的专业(职位)经卫生局和人事局商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该招考专业(职位)招聘指标,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4、发放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考生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卫生局(奉化市东门路208号)四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9月5日,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笔试成绩以百分计算。笔试成绩于2010年9月20日前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不满50分者淘汰)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相关专业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在规定时间内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5比例(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和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由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专业(职位)指标和合成总成绩排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经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同意后,由主管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八)培训:新录用人员受聘后统一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专业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方可上岗履职,培训计划另行安排。
(九)递补规定
1、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可在报考该专业(职位)的已面试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资历及相关条件说明
1、户籍:具有某地户籍是指2010年8月4日之前落户某地的户籍人员。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后出生)
3、奉化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4、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凡在2010年年初招聘中已被录用,且不服从分配人员不能报考。
6、学历:凡在2002年10月30日以后取得的自考、成人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2002年10月30日及以前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
7、在本次招聘中被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三年内不能报考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四、本简章由市卫生局、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523053、88588318)。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
奉化市卫生局
奉化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