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条件等见下表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4-15日(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
3、报名方法:(1)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2)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有就业单位的临时工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编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3)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或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arl.gov.cn下载),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交考务费40元;(4)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磐安县人才网或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8月19日到县人劳局二楼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各招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8月21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加分并确定笔试总成绩。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后确定笔试总成绩:
(1)磐安县选聘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满3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3分、2年以上的加2分、1年以上的加1分(截止2010年9月止)。
(2)报考乡镇文化、水管、规划员职位的人员,若是水管、文化、规划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本科的加3分、专科的加2分(具体专业见资格审查办法)。
3、面试。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考察、聘用工作由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的,须进行笔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依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2)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arl.gov.cn)查询有关通知(资格审查情况、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考察入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2010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2010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按职位组织报名、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明确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2010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招聘范围"审查。
1、面向金华市包括:(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0年8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磐安籍"包括:(1)本人户口在磐安的(以户口簿为依据);(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房产证或居委会、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在磐安工作的(以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5)2010年8月14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有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以养老金缴纳时间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年龄"审查。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依据。
三、"学历"、"职称"的审查。以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为依据。
四、"专业资格"的审查。按各招聘职位的条件,专业对口进行资格审查。
1、县工业园区、环保局监测站等招聘职位专业及乡镇单位文化、水管、规划员职位加分专业如下:
(1)工业园区招聘"经济管理员"职位,含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工商经济管理、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现代经济管理、贸易经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经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外贸、投资经济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企业会计、税务会计、涉外会计、审计、经贸公关。
(2)环保局工业园区、新城区环保所招聘"环境综合"、环保局监测站招聘"环境监测"职位的生态环保专业,含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分析。
(3)环保局工业园区、新城区环保所招聘"环境综合"职位的法律专业,含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报考。
(4)招聘乡镇"文化员"职位符合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专业为:全日制学历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考古学、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5)招聘乡镇"水管员"职位符合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专业为:全日制学历的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6)招聘乡镇"规划员"职位符合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专业为:全日制学历的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景观设计。
2、加分标准如下:
(1)磐安县选聘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满3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2年及以上的加2分、满1年及以上的加1分(截止2010年9月止);
(2)报考乡镇文化、水管、规划员职位的人员,若符合文化、水管、规划等各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本科的加3分、专科的加2分(对口专业见本办法的"专业资格"审查)。
五、"工作年限"的审查。以工作单位证明和养老金实际缴纳年限为依据。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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