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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时评:治理商业贿赂

发布:2010-05-3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浙江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商业贿赂是一个重要的热点,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加强对这方面的了解。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时事链接:
  1.2009年7月5日,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4名雇员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拘。2009年7月11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对这4人作出批捕决定,指控他们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2.2009年7月31日,美国司法部判定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旅行法》,CCI承认在36个国家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官员和雇员行贿约236次,并将接受高达1820万美元的罚款。
  3.从2009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靠岸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4.2009年9月13日,美国软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一位新闻发言人证实,可口可乐参股的瓶装厂——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前员工,涉嫌受贿已经被中国警方拘留。

  二、真题回顾
  2008年北京市(应届)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行业自律
  2008年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劳资纠纷问题

  三、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热点分析
  1.现状及原因
  第一,商业交易的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立法规定不足或者不明确,以至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以分辨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反商业贿赂执法不力。多个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以至于在反商业贿赂执法中各自为政,反而使重复管理与管理空白同时存在,许多商业贿赂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
  第三,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渗透过大。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成为商业贿赂发展的土壤。由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商为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联系密切。
  第三,企业缺乏相应的自律机制。许多企业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不重视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来增加市场竞争力,反而通过商业贿赂手段谋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使商业贿赂普遍存在于许多商业领域中。

  2.思考及对策
  第一,完善现行的商业交易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同时统一对于商业交易行为的法律管理标准与执法水平,对于商业贿赂及相关行为做出详细的确定,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由于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制度,可以动员社会力量来揭发商业贿赂行为。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将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全面公开,并强化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并加强对商业贿赂多发行业和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完善这些行业和相关企业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自律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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