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事业队伍建设,推进文化馆工作的进程,经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人事劳动局的同意,鹿城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群众文化事业,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秀丽,无残疾。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以及专业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鹿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16日(星期四至星期五)2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鹿城区文化馆(鹿城区东游路65号三楼)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不要裁剪)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3)声乐考生需交歌谱一份,统一由专业老师伴奏。
(4)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鹿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并保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报名人员的招聘资格。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5)招聘各专业报名人数未到1:3的不开考。
(6)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统一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
四、考试
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形象、举止、语言表达及活动组织的思维和即兴创作与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笔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率,根据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专业2名(共计4名)入围名单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申论》,二门各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
进入笔试的人员按照公告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具有笔试资格的人员,本人确认不参加笔试的,其空缺笔试名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五、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的70%、笔试成绩的30%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招聘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有自动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替补。
六、体检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届时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八、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聘用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馆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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