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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系统招聘2010年应届毕业生(事业编制)简章

发布:2010-04-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要求(甬政办发〔2009〕106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数量及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一)考分采取百分制,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分别占40%和60%。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截至报名日,凡已通过本专业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在笔试分基础上加5分。
(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分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管理、民法(医事)、计算机四个专业,四套试卷。除公共卫生管理、民法(医事)、计算机三个专业考相关专业知识外,其余专业均考公共医学基础知识。
(三)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医疗卫生专业内容为公共医学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卫生管理、民法(医事)、计算机为本专业的相关知识。
(四)考试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下同)和江北卫生网(http://www.jbws.gov,下同)公告通知。.cn/
(五)报名人数若低于各专业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指标数。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对相应核减指标数后在10名及以上的专业按2倍、其他专业按招聘专业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
五、体检考核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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