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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研究生

发布:2010-03-2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丽水市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药学和药学专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中药学和药学专业岗位:各1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学历
 
中药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中药学或中药资源(含鉴定)专业硕士研究生(含201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以上学历。
 
药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药学、药物分析或仪器分析专业硕士研究生(含201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0年3月28日-4月3日到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高井弄89号,联系电话:0578-2137786)。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的证明。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者里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选用。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通过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37786
 
 
附: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丽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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