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新闻宣传工作上新台阶。经人事部门同意,区新闻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报名时具有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常住户口;
2、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新闻事业,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3、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在宁波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的新闻机构2年以上工作经历。
6、在报名前的近6个月内于区级以上报刊发表署名(第一作者)文章40篇以上,或具有新闻网主任编辑或排版技术编辑职称(均须出具相应证明)。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0年3月30日上午9:00——下午4:00
(2)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3)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由江北区人事局与江北区新闻中心协商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指标数。
(4)资格审查。
(5)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2日;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
2、考试相关事宜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内容:新闻专业知识和写作。
(3)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5)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相关事宜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由体检淘汰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4、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体检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87668183。
本简章由江北区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66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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