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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0-03-1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
时间:2010年3月30日8:00—4月1日24:00。
报名网址: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
报考者登陆宁波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4月2日8:00-4月624:00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考生于2010年4月7日8:00-4月824:00登陆宁波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4、下载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0年4月14日8:00-2010年4月1524:00登陆宁波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招聘指标。
    5、资格复审。面试前3天内,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2010年非宁波范围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二)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城管局委托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笔试于2010年4月17日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课程,时间半天。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三)面试、体检、考核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考生可于2010年4月30日开始,登录宁波城管网、宁波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领取《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由市城管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天在宁波城管网上公布,并同时公布领取《体检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
体检由市城管局会同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
    五、聘用办法
考核结束以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指标数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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