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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公务员招考复审将于3月8日进行

发布:2010-03-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余杭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面试对象和体能测评人员已确定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现场资格复审将于3月8日在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进行。资格复审前,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截止3月3日,国土余杭分局、区劳保局、区规划局各有1名考生声明放弃面试资格,已安排招考职位合格线内考生依笔试排名递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2010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余杭区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了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2010年余杭区计划(不含法院、检察院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62名。共有175名考生获得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其中报考区林水局森林警察职位的4名考生须同时参加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定于3月8日9时30分至15时,地点在中共杭州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余杭区临平沿山路9号)。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过程中,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由于资格复审只有一天,为此区人事局提醒考生应尽早核对《2010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对各自报考职位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好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合理安排行程,确保考生本人能准时参加公务员招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要的材料为:除《2010年杭州市余杭区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通知书》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此外,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报考这类职位的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出示劳动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

考生如有不明事宜可与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614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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