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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能源监察大队招聘

发布:2010-02-2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海宁市能源监察大队是市经贸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经贸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热能、电气节能监管岗位1名: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机械制造节能监管岗位1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等比,无法形成竞争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能源监察大队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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