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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发布:2010-02-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决定开展2010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招聘单位、名额

招聘对象:(1)2010年新昌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0年2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2)紧缺急需专业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中的“招聘单位有关说明”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要求除卫生系统护理(助产)岗位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2月24日-1980年2月24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2年2月24日-1975年2月24日);身体健康;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名额: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73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具体请到浙江新昌人才网(http://www.xcrc.net)和县人才市场查看。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报名时间:2010年2月23日至24日(两天),上午8:30至下午4:30。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才市场(新昌宾馆前厅二楼)。

报名手续:

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

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随带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三、笔试、面试、体检

1、笔试:(1)统一参加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笔试的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笔试范围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0至2011年版综合基础知识)和2009年以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等内容。

(2)部门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的单位,笔试内容为部门规定的专业知识90分和2009年以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10分。

卫生系统(除参加公共笔试的岗位外)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诊方向)、急诊医学、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方向)、麻醉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专业按临床医学专业考试,范围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士)专业按护理学专业考试,范围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专业按中医学专业考试,范围为中医相关专业知识;会计学、财务会计专业按会计学专业考试,范围为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医学检验、中药学、药学(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专业分别按各专业进行考试,范围为各专业的相关知识。

县城乡规划管理处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分别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学、地理信息(地理信息与制图)各专业的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具体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经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在社区(村)工作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仍在社区(村)工作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2分。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不足1:3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除卫生系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外,其他单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

教体系统和机关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体检标准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他岗位(专业)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教体、卫生系统的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系统的体检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替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聘用办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86023327县人事局86042406

附:

1、2010年新昌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0年新昌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2010年新昌县其他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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